郑清并无洁癖。
无论是道德洁癖还是政治洁癖!他都没有,因为凡癖皆为病。不过,接受茅重八的威胁式自首,依然让他几乎一夜未眠……
首先,像茅重八这种土匪,无论从哪个角度看,他都该死!
你说你日子不好过?那就是你可以拦路抢劫!乃至杀人越货的理由?还带着桀骜不驯江湖气的自以为是!强者愤怒,抽刀向更强者;懦夫愤怒,无耻砍向弱者!拦路抢劫任人宰割的过路车,尼玛还有义气?
这是最朴素的道德层面!而法治层面,他更该死!一个多月前郑清碰上他们,七人就开着两辆车,一辆越野车,一辆面包车。而那辆九成新的进口越野车?现时期省城的暴发户、包工头也开不起!车敢肆意开到邻县转悠,那拦下的司机与乘客的命运?可想而知!那就是这年头层出不穷的司机命运缩影:尸骨无存!
杀人偿命自古皆然!但现在他真不用死。因为他有自首与重大立功情节!而现今,刑法里有条深具时代无奈的规定:同时具有自首与重大立功情节,应当免于刑事处罚或从轻!
郑清知道一个案例:
一位爱讲义气的退伍军人,在打工的城市交友太滥。
晚上朋友打传呼说被人欺负,让他带人去帮忙打架!于是他带两人去了,赶去后却扑个空。
而他的房子,这朋友却有钥匙。等他一个人回家时,才发现自己屋里多出一人:朋友搞绑架了。
朋友扔给他一万块钱说:这租房现在起归我,你自己另外去租房吧。这年头一万块可是巨款!义气的他也没说啥就走了。
第二天,这人一想不对!就打电话问朋友:你绑架后找人索要多少钱啊?才给我一万块太少了!朋友说钱还没到手你急啥?
第三天,这人再也不用急!因为他已经被抓了。
绑架案都是大案重案!适应快审快结程序。于是这人很快判了:主谋、无期徒刑!
当然不服:太重了!
还有更不服的理由:他真正搞绑架的那朋友,怎么才判三年?
但这事真没人枉法!
一、绑架是连续案!被绑架者的所有受害过程,都视为参与犯罪。那么,是他的房子在关人;开始就知道绑架;事中收钱;没制止没举报,说他是绑架案犯!根本不存在冤枉。
二、他朋友…同时具备自首与重大立功情节:动摇后主动自首;又举报他这个可判无期徒刑之人!当然属于重大立功。
完全符合法条规定:应当免于刑事处罚或从轻。
三、因这个优先考虑…免于刑事处罚的法条在!而绑架案又属于重案!民愤极大。
公检法也挺为难。尽管心里清楚咋回事!但那也得按法条,给这哥们判个无期徒刑……
郑清因这个啼笑皆非的悲伤故事!才知有这么个法条。
这是时代的无奈之举
现在技术手段太落后,治安状况又很糟糕!而各地破案几乎就两样:刑讯逼供;自首、立功。
刚才案例大家换个角度!那哥们的朋友,若非知道有个法条规定:同时具备自首与重大立功行为,应当免于刑事处罚或从轻。
他发现危险而害怕后?很可能不自首!而是撕票后毁尸灭迹……
因此茅重八死不了!
其次,将法条整明白的茅重八,不会出卖背后官员!反而在指望他们主持公道:坚持住那条法律,不能任由郑清乱搞……
郑清想顺藤摸瓜抓撤一批官员?设想已事实上破产……
最后,刚参加工作与刚到山南乡时!那种不太被人注意的日子,再也回不去了。如今对手是千方百计在暗中!盯紧他的一举一动。
而且,也再次暴露对手的强大。能盯牢他一举一动,包括群山之行的详情;能策划出他无法拒绝的行动!给予他无声的严厉警告;最关键是其在安宁的组织力!真特么黑白通吃……
郑清很伤心!该枪毙的人渣枪毙不了,该清除的败类无从下手!这种无力感让郑清很煎熬。
……
事情总有两面性!
由于茅重八的投案自首,当天下午县公安局火速出动、按图索骥!将另三伙车匪路霸头子共计13人,一举精准抓获。而茅重八团伙的另六个头目,在当完带路党后立刻投案自首……
尼玛!这六人并非团伙主谋,又有带县公安局抓获13名杀人犯的重大立功表现!基本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的条款。
他们自己也清楚这点!早将另三伙的犯罪线索与事实,提前帮警方调查得清清楚楚,立功很大!
当夜都可以结案……